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hgAdmin发布时间:2026-01-13浏览次数:482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流程,提高团员发展质量,选拔吸收更多优秀青年加入共青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现对发展对象的确立、培养等环节的具体实施提出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发展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我院在读学生中,已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满3个月及以上,被确立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在校期间未受过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或虽曾受处分但已不在处分期内。

二、发展对象应符合的的具体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截止综合评价时,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经历;

(二)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截止综合评价时,所获第二课堂学时平均不低于4学时/每个完整学期(研究生应提供至少一次活动参与证明);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业成绩整体良好。截止综合评价时,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超过3门。其中,本科一年级在大一下进行综合评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等)不及格科目超过规定数量但其他方面非常优秀的,团支部确定推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重点说明其学习态度、改进情况及综合表现。

(四)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因故缺席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支部委员会认可。

三、发展对象的产生与培养

(一)每年3月、9月,各团支部参照上文标准,并结合入团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对团支部内的所有入团积极分子开展综合评价,择优或按名额向学院团委推荐发展对象,经综合评议推荐发展对象名单应在各团支部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团支部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团支部委员会议由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参加。其中,班长不是团员的,不参与会议,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提前征求班长意见建议。

(二)学院团委在每年4-5月、10-11月组织当期推荐的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进行考核。学院团委结合团课考核结果、团支部评价结果、现实表现情况等信息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确定为当期发展对象,预审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当期发展对象。预审结果面向全院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确定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将预审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备案,并抄报学院党委知悉,告知发展对象本人和所在团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进入后续环节。

四、学院团委每年6月、12月前,完成当期发展团员任务。发展对象入团其他环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