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老师,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促进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与晚点签到名单数据闭合,自即日起,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均可通过学校指定的“轻风化雨652”中的“请销假”功能办理请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沟通
学生请假前应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毕业环节指导教师及家长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请假事由真实、征得同意。
非毕业年级学生请假离开学校所在城市请假,学生应确保家长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并表达同意,或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家长同意的有效凭证(如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辅导员审批的参考依据。辅导员应将与家长确认的情况(如通话时间、短信内容)简要记录在审批意见中。
进入毕业环节(第八学期)的学生请假离校(离开学校所在城市)同时需要毕业环节指导教师、学生家长联系辅导员老师,明确表达同意学生的请假事项(含事由、请假时间)后辅导员方能进行审批。
因签订三方协议需要外出(离开学校所在城市)见习的学生,需要毕业环节指导教师、学生家长联系辅导员老师,明确表达同意学生的请假事项(含事由、请假时间),同时学生需要履行见习手续并将见习手续作为附件上传,辅导员方能进行审批。
第七学期、第八学期因毕业实习需要离校的,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实习地为自贡且需要回校住宿的,不需要请假)。
二、据实请假
确实因病、因事,无法学习、需要离校的,应提前在系统上申请,准确填写请假日期、请假事项等。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在系统上请假的,应电话告知辅导员老师进行请假。待突发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仍需请假的,应尽快在系统上进行请假。
三、自行关注
学生申请请假后,应自行关注请假审批结果。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请假无效;请假无效情况下离校的,按不假离校处理,并记为旷课。未请假擅自离校的,一经查实,按不假离校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记为旷课。学生请假事由、请假去往目的地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需要延长请假时长的,应按第一条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结束后学生应及时返校并在系统中进行销假处理。
四、特殊事项
法定节假日前后有课期间的请假申请,原则上不予审批。确因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况必须离校的,应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履行充分沟通程序,并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审批。
生源地为自贡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当晚不在校住宿的,仍需办理请假流程。
因突发紧急情况离校未办理线上请假手续事后需要补假条和其他需要纸质盖章请假条的学生,仍可办理线下请假流程。
五、安全提示
经审批请假离校的学生,应时刻关注自身与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但学生本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请假离校期间或因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导致自身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相关责任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或由侵权方承担。学生在请假期间或擅自离校期间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行为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