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其中本科生、研究生各不超过5名。曾获“校长特别奖”者不再重复参评。
二、奖励方式
“校长特别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条件
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并从第2至第10项中至少满足5项:
1.综合素质评价位列本专业前10%(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准);
2.【荣誉称号】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之星等荣誉称号;
3.【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一等学业奖学金2次;
4.【期刊】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或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论文;
(2)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或EI(核心版)收录;
5.【学科竞赛】
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创青春”等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B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类别以教务处当年度认定为准);
6.【专利】
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项;
7.【报告】
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签字批示1项或地厅级领导肯定性签字批示2项;
8.【项目】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9.【科技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1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二)1项;
10.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以上成果须以四川轻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科学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无受处分记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良好,在校期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具体条件
在本科学习期间,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并从第2至第10项中至少满足5项:
1.综合素质评价位列本专业前10%(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准);
2.【荣誉称号】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中的2种或同一称号2次及以上,或五四年度人物1次。
3.【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一等学业奖学金2次;
4.【期刊】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或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论文;
(2)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或EI(核心版)收录。
5.【学科竞赛】
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B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类别以教务处当年度认定为准)。
6.【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创新创业方面】
(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2篇(字数须共计一万字)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7幅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3首及以上;
(4)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项;
(5)作为创始人或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实质性投融资支持。
(6)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优秀结题。
7.【干部经历】
曾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含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或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可的校级学生组织部长以上职务至少1年(以任职证书或官方公示为准)。
8.【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中,个人或团体(排名前三)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9.【志愿实践】
获得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表彰。
10.【突出事迹】
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党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初评,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组建学生荣誉评选工作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和综合评议,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拟表彰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拟表彰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正式发文表彰。
(五)若最终审定的获奖人数不足10名,空缺名额作废,不进行递补。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校长特别奖: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截至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在校期间内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
(三)截至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学杂费未缴清者(已办理缓缴手续或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四)参评学年内,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式通报或反馈的寝室内务卫生检查结果为准,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者(每3次优秀可抵消1次不合格);
(五)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六)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七、撤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及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利用拉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称号的;
(三)其他按规定应当撤销的情形。
八、申诉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自推荐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院或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各学院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或部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复议确认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九、材料提交
(一)4月8日前,申请学生向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1或附件2申请表(第二实验楼5095,诸老师);
(二)4月15日17:00前,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并将公示通过的学生材料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至4月8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附件: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科生).docx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研究生).doc
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