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hgAdmin发布时间:2026-04-19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符合学校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在校外住宿(含租房、住家等)的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学生义务

如实申报校外住宿学生应如实填写校外住址、同住陪住人员、联系方式等辅导员或学院需要统计的信息填报后如信息有变更须在变更后48小时内辅导员老师报备

安全自律校外住宿学生除无需在每晚进行签到打卡外,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和其他在校住宿学生一致,校外住宿注意用电、消防、治安安全,不得留宿他人。

主动联系每周至少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生活情况;遇紧急情况(如停水停电、邻居纠纷、身体不适等)第一时间告知。   

配合检查如实配合辅导员、学工办工作人员家长的电话询查、实地走访或定位核查。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

每周视频/定位抽查:辅导员每周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不少于1次随机视频通话或共享实时位置,确认学生实际位置与申报住址一致。

(二)主动了解关心。辅导员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进行询问(与学生汇报分开进行),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三)定期家校联系。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反馈抽查、主动了解情况,并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

异常情况处置发现学生失联、地址不符、存在安全隐患或未打卡且无法联系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家长,必要时报警。

四、违规处理

未主动联系、不配合核查者或有其他不承担应尽义务的校外住宿学生,首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校外住宿资格。

提供虚假信息、私自变更地址未报备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