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符合学校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在校外住宿(含租房、住家等)的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学生义务
(一)如实申报。校外住宿学生应如实填写校外住址、同住(陪住)人员、联系方式等辅导员或学院需要统计的信息。填报后如信息有变更,须在变更后48小时内向辅导员老师报备。
(二)安全自律。校外住宿学生除无需在每晚进行签到打卡外,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和其他在校住宿学生一致,校外住宿注意用电、消防、治安安全,不得留宿他人。
(三)主动联系。每周至少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生活情况;遇紧急情况(如停水停电、邻居纠纷、身体不适等)第一时间告知。
(四)配合检查。如实配合辅导员、学工办工作人员、家长的电话询查、实地走访或定位核查。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每周视频/定位抽查:辅导员每周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不少于1次随机视频通话或共享实时位置,确认学生实际位置与申报住址一致。
(二)主动了解关心。辅导员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进行询问(与学生汇报分开进行),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三)定期家校联系。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反馈抽查、主动了解情况,并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
(四)异常情况处置。发现学生失联、地址不符、存在安全隐患或未打卡且无法联系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家长,必要时报警。
四、违规处理
(一)未主动联系、不配合核查者或有其他不承担应尽义务的校外住宿学生,首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校外住宿资格。
(二)提供虚假信息、私自变更地址未报备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