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川轻化〔2022〕8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培养;
(二)档案调入学校档案馆;
(三)在读期间无固定工作收入;
(四)在读期间无单位缴纳社保;
(五)在读期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认定对象
2024级、2025级、2026级中国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材料)。研究生导师应在附件1材料“认定意见”中先行审核签字,随后学生提交到辅导员处审核签字。
(二)学院审核
1.材料核查:研究生导师、辅导员须严格核查学生提交的各类支撑证明材料,核实学生是否确属无固定工资收入。不得仅凭《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直接作出认定。
2.名单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名单,确保审核程序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3.名单公示:学院对经审核通过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最迟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开展公示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制度,仅公示认定学生姓名、专业年级等基本信息,严禁公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学院材料存档
《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支撑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四、工作要求
各班级、全体导师、辅导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要加强对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如学生在认定无固定工资收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已经获得的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9月16日下午4点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5095,诸老师)提供以下材料,预期未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认定,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1、本班内所有申请人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以姓名重命名),以及能够证明研究生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所有材料附件(纸质版)。
2、2026年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暨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
附件:
附件2: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汇总表(XXX学院).xls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doc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