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365

2017届毕业生同学:

为保证你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并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对照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全面清理、核实自己的所有成绩、学分(总学分、各版块最低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准确了解自己能否毕业与能否获得学士学位(专科除外)。

二、对所有已修仍未合格的课程或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扣除按培养方案将在本学期和下学期修读的学分)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2016年9月12日前,办理重修或补修手续,并于本学期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

三、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第8学期、专科第6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大于1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只能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在该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

四、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10学分者,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也可自愿在该学期第一周内申请办理相应课程的重修或补修,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因学业未完成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2017年5月底前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凡有修读双学位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达到绩点而需延期毕业的学生,请于第8学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提示:第一专业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也只能在双学位毕业时才能获得。

六、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降级、转学等学生,要特别注意按照现在所在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清理核实自己的全部成绩。

七、请及时缴纳完清所有学杂费。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凡既不贷款又不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毕业时均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及用人单位均无法查询其学历信息。

八、请2017届毕业生同学认真阅读上述事项,并认真阅读《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确保学业成功。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2017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的所有内容,承诺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告知书》的要求,认认真真完成自己的学业。

2017届毕业生班级:                  学号:

毕业生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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