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毕业班: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省级”、“校优”优秀毕业生评选严格按照川理工学[2013]3号文件《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执行。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定范围及比例
15级本科毕业生属评定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
第二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基本条件(第三条必须满足,第一、二条满足一条即可)
1、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一次校级荣誉称号和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截止评选为止所获的荣誉及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3、至评选为止无重修课程;
(三)规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以获得奖学金等级、次数排名。
第三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四年内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四)符合省优评选条件根据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次数)、获校一等奖学金(次数)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学院根据排名择优录取毕业人数1%。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四条 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2日17:00以内将《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成绩复印件(大学四年)交班长处汇总,由班长将学生基本情况汇总统计到《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文档)中。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2018年11月2日17:00以内将已提交申请的毕业生在校基本情况汇总到《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中,并将统计表电子文档发462323821@qq.com、将班级统一收齐申请优秀毕业生同学纸质文档(包含附件1、附件2(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成绩复印件)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孙雪玲老师处汇总整理。
2、经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省优秀毕业生、四川理工学院毕业生初评;省优秀毕业生是在所有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中根据排名直接评出,公示无异议后再通知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初评名单公示在化学工程学院网页及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告栏,接受全院同学监督,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直接到学院党总支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属实可进行更正并再次公示,过期不再受理意见反映和进行名单更改。
3、如评上省优、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的,取消其省优、校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含: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
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