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6680

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阅读《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认定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化学工程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斌  肖强

组员:各班级辅导员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三、认定办法

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认定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 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济困难的(4)单亲家庭济困难的;(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外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6)家庭成残疾、年迈劳动力弱的。

3、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可认定为特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申请认定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生源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参加班级评议,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计入班级总名额,和其他被认定的学生一样提交填写材料)。

以上情况,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学院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结果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注意事项: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执行;

2、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3、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

4、班级、辅导员应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电话调查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给各班副组长。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实学生情况;组织学生调查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填写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最后,各班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评议要求,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审核是否给予认定并确定档次。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须在班级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班级成员若有异议直接向评议小组成员反映;

3、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汇总贫困生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汇总并由辅导员老师在《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空白处签字同时依据被认定学生实际情况填写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4、提交资料: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小组副组长将各种材料的纸质档务必在9月16日下午17:00之前(上班时间)报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4093王静老师处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备案表纸质档请不要手写填信息,用电脑填写好信息后打印

《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川轻化工大学日常消费调查表》

贫困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电子档材料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班级备案表,例:工艺161备案表。请发送到susehuagongshb@163.com

7、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建档贫困生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时间待定);

8、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办公室报校学生处。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月9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3、4(上交纸质档).doc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纸质档,电子档).xls




附件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0.04M)[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纸质档,电子档).xls  (0.02M)[下载]
附件3:附件3、4(上交纸质档).doc  (0.04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