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规定,现对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励申请者必须是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2019年入校的专升本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同时享受。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http://hgx.suse.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80044907868131)要求执行。
说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http://hgx.suse.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173261536766359)要求执行。
说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三、申请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附学术办盖章的2018-2019学年成绩单,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将书面申请和附件2交到第二实验楼4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附学术办盖章的2018-2019学年成绩单,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将书面申请和附件4交到第二实验楼4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
(三)所有提交了申请的同学,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素质绩点计算依据已提交和公示的2018-2019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材料。如同学还有时间在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的、未在评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素质绩点加分材料,请于9月23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第二实验楼4095办公室诸毅超老师处。
(四)逾期不再接收材料,不针对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增补名额。
四、说明
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选规则有变化,依据最新的通知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2018-201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zip(表头请自行将2017-2018更改为20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