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20届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通知,化学工程学院将在2020届学生中评选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执行。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定范围及比例
16级本科、17级专科毕业生属评定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基本条件(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截止评选为止所获的荣誉及奖励);
2、至评选为止无重修课程。
(三)规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以获得奖学金等级、次数排名。
第四条 申请时间
2020年5月25日17:30以前将《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成绩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大学四年)交班长处汇总。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2020年5月25日17点30以前将班级统一收齐申请优秀毕业生同学纸质文档(包含附件1、附件2(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成绩复印件)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4097办公室孙雪玲老师处汇总整理。(特别提醒:班级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材料,每位同学提交材料顺序:①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②盖章成绩单、③附件2《申请毕业生附件清单》、④证书复印件;
成绩单打印盖章由一个同学统一班级需要申请的同学们到519李霜老师处打印盖章,不要一个人单独找李霜老师打印)
2、已评为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3、如评上校优同学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的,取消其校优资格。
4、公示无误之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