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团支部、各班级:
为引领广大青年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汲取前进动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7日—2月23日
二、活动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三、实践、志愿服务形式及要求
(一)可参与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参考项目
1.文化宣传类;安全教育类;
2.赛事活动服务类;
3.春运服务类;
4.环境保护类;
5.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的志愿服务;
6.到基层党政机关等进行实践;
7.其他。
四、认定与表彰奖励
(一)社会实践类
1、寒假带薪工作(家教、兼职)不能被认定为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低于20个小时或3天的社会实践不被认定(除寒假招生宣传社会实践);
2、学院在2023年2月底将对自行开展社会实践的个人进行认定和评比。经认定的社会实践个人计素质绩点0.2(含寒假招生宣传社会实践);对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进行评比,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并按完成情况等进行定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按院级获奖补录4、3、2学时,并按院级表彰奖励享受对应素质绩点0.2、0.1、0.05。
(二)志愿服务类
1、参加单个志愿服务项目、多个志愿服务项目总时长低于20小时的,不予认定。
2、学院在2023年2月底对参加志愿服务个人进行认定评比。根据志愿服务时长统一认定20小时记为素质绩点0.2,超出20小时的不予计算素质绩点,但影响评比结果。对全体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进行评比,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寒假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并按完成情况等进行定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按院级获奖补录4、3、2学时,并按院级表彰奖励享受对应素质绩点0.2、0.1、0.05。
五、鉴定及评优材料准备预通知
自行开展社会实践的个人,需准备至少5张本人(团队)在工作岗位上的实践照片、实践总结(ppt形式)或调研报告、实践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见“寒假自主实践认定表”)。以原创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不少于1500字)为实践成果的,认定为“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定级为院级二等奖及以上。
自行开展志愿服务个人,需准备至少5张本人(团队)在工作岗位上的服务照片、志愿服务总结(ppt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见“寒假志愿服务认定表”)、在志愿四川(或其他正规平台)上参与项目截图。
寒假回母校进行招生宣传实践按学校招生就业处要求准备材料。
材料上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请学生自行联系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方在志愿四川等平台上进行报名获得志愿服务时长。寒假志愿服务所产生的时长(含超出20小时的)经评比认定后不再次计入2023年综合素质测评绩点。未参加评比认定的,均不计入2023年综合素质测评绩点。
所有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均先认定,后评优。每个学生只能参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其中一个类别的认定和评优,同时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在所参加类别的评优上给予适当考虑。
自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原则上都在学生生源地开展。学生不得跨省参与实践,确定参加实践或志愿服务后,务必告知家长(监护人)。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过程中,切实保护好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所有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学生,请加入QQ群:518507353。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寒假志愿服务认定表.doc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寒假自主实践认定表.doc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