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7280

各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是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本学年学费减免、下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三、认定办法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各档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直系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因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后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7、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的;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0元/月),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特殊群体: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注: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执行;

2、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可根据以上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通过民主评议、家访、电话调查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听取申请人陈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

3、以下人员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贫困学生数据(数据持续更新)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和其他被认定的学生一样提交填写材料)。学院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结果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4、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

5、从2019年开始把当地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6、民主评议小组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工作并在承诺书(见附件1)上签字(并盖手印)。

四、认定依据(材料)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手写申请书,下载并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认定相关材料予各班民主评议副组长。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实学生情况;组织学生调查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填写《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最后,各班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的评议要求,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审核是否给予认定,确定档次,并对各档次进行排序。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需在班级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班级成员若有异议直接向评议小组成员反映,注意保存公示截图需上交学院存档。

3、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汇总认定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汇总并由辅导员老师在《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空白处签字。同时依据被认定学生实际情况填写《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4、班级认定工作需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见《附件6:化学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

5、提交资料:

(1)打印纸质《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辅导员老师审核并在空白处签字)上交,同时上交电子档《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上班时间U盘拷贝到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级、21级、22级交第二实验楼5093、23级交李白河尚美楼248)。

(2)其他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待定。

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小组副组长将各种材料的纸质档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承诺书,本班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盖手印)

2)化学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附公示截图)

3)需要认定的学生手写的申请书

4)《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四川轻化工大学日常消费调查表》

7)其他佐证材料。

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认定同学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待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申请认定学生的材料,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辅导员老师要对评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各档次进行排序。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产生的认定结果,辅导员老师要及时联系民主评议小组、班级学生、生源地了解情况。

(二)因工作需要由辅导员、民主评议小组向申请认定学生了解情况的,申请认定学生应如实说明情况。各班级要按照要求,抓紧时间开展此项工作,正在实习的班级要充分利用线上形式开展认定工作。如班级无特殊原因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除在全国资助系统内的贫困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外,取消其他认定名额。

(三)所有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应遵从保护当事人原则,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泄露。

(四)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学生在我院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及认定,转出我院的学生在新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及认定。

(五)特别强调,经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助学金并不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2023-2024学年认定相关表格.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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