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10-03浏览次数:3658

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精神以及《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修订)》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具体实施。

组长:何泽彬、刘小楠、兰  静

成员:诸毅超、王  静、张前亮、全体思想政治辅导员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具有参评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已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评选学年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评选学年在文体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赛区)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本科四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32学时,本科三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28学时,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四年级申请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不得低于16学时;本科二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18及以上的学时。

(5)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评选学年青年大学习未参学期数不大于1次(含)。

(6)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7)平均学分绩点3.3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素质绩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中,申请学生必须在“社会工作绩点”“学生活动绩点”“创新创业活动绩点”三个板块中的至少两个板块被认定素质绩点。

(8)以上7项以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公示结果和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公示结果为依据。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规范参见《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附件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12)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填写要求(附件13)(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并附学术办盖章的所有学年成绩单,于2023年10月7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成绩单和附件2、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的佐证材料)交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张前亮老师处。

注意:另申请人于2023年10月6日17点前,将电子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电子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存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发送到邮箱892788507@qq.com。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的文件压缩包应以“学号-姓名-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的材料”规范命名,如:

2X16XXXXXXX-赵某某-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的材料

2.评选小组初选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以1:1.5的差额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答辩会。

3.评审答辩会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须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个人陈述PPT,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活动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介绍个人简况、展示参评理由。

评审答辩会评委根据候选人现场抽题及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候选人现场答辩,每人限时5分钟。评审答辩会评委按照原始分数(综合考评绩点×10)×70%+答辩分数×30%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4.确定评选结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对公示中接到举报、异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处理意见向提出举报、异议人进行反馈,不单独延长公示期。

(五)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公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60%+素质绩点×4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排序方式按综合考评绩点进行,综合考评绩点相同的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再次相同的以素质绩点高低进行排名;如再次相同的以有无国家级奖项进行排名;均无的,以省级奖项级别排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具有参评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8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名额为1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评选学年无补考课程。

(2)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本科四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32学时,本科三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已获得24学时,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四年级申请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不得低于16学时;本科二年级学生已获得18及以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

(4)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评选学年青年大学习未参学期数不大于3次(含)。

(5)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6)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素质绩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平均学分绩点或素质绩点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型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

(7)以上7项以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绩点公示结果和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公示结果为依据。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一式二份),填写规范可参见《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附件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12)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填写要求(附件13)(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处可暂不填写),并附学术办盖章的2022-2023学年成绩单,于2023年10月7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成绩单和附件3、在评选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时长(含校内外)不少于20小时的佐证材料)交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张前亮老师处。

注意:另申请人于2023年10月6日17点前,将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和电子版《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存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发送到邮箱892788507@qq.com。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的文件压缩包应以“学号-姓名-关于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材料”规范命名,如:

2X16XXXXXXX-赵某某-关于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材料

2.评选小组初选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排序以1:1.1的差额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审定、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3.确定评选结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对公示中接到举报、异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处理意见向提出举报、异议人进行反馈,不单独延长公示期。

(五)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60%+素质绩点×40%。

2、平均学分绩点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素质绩点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测评办法》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排序方式按综合考评绩点进行,综合考评绩点相同的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再次相同的以素质绩点高低进行排名;如再次相同的以有无国家级奖项进行排名;均无的,以省级奖项级别排名。

、相关说明

(一)2023年入校的新生、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同时获得;

(二)转专业同学需回原学院、原班级参与评选;

(三)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不再接收已申请人补充材料,不针对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增补名额。

(四)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选规则有变化,依据最新的通知执行。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附件.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日    


附件1: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附件.zip  (1.18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