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2108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以及《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四川省政府共同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2023年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指标,优先13类特殊困难学生分配国助名额,剩余名额分班级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四川省资助中心要求,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普通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名额不混用。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规范报送材料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须为手写稿并上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副组长提交辅导员审核,提出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并在班群公示。院助学工作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1、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提交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2)纸质材料:

a.《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须为手写稿。

b.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见附件。 

c.班群的国家助学金公示截图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12:00。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均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23级材料上交方式另行通知。

 

助学金附件.zip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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