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userA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1366

化工学院2024届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化工学院2024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2024届毕业生;全院共计评选19名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小组组成

组长:何泽彬        

副组长:兰静

组员:诸毅超 江彩义 邓春梅 王炼 罗钰 张前亮 王静 王蕾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六)第一至第七学期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为32及以上;志愿四川需已经注册且有志愿服务时长;2022年9月起至今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未学习期数不得多于3次。

(七)同时获得校级个人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累积三次及以上和校级一等奖学金三次者,优先推荐为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若符合人数超过学院评选名额,则按照所获表彰累计加分排序(加分规则见附件二)。

(八)未能达到上述第(七)点要求,但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通过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发表过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参与发明专利;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受到学校、当地人民政府、党团组织表彰奖励的;可放宽个人荣誉或校一等奖学金至两次,并递补推荐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若符合申报人数超过学院评选名额,则按照所获表彰累计加分排序(加分规则见附件二)。

(九)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请一并列出,按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进行填写。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填写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并按填写顺序准备所有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术办盖章的成绩单。《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的电子档材料以“姓名+省优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5点前发至1929561265@qq.com,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纸质版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5点前交第二实验楼5095办公室邓春梅老师处。电子档材料、证书复印件(含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等)、成绩单全齐方视为申请参评。

(二)经班级推荐、评选小组初评得到拟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生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弄虚作假的,取消省优毕业生、校优毕业生评选资格,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二)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的四川省优毕业生自动成为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但由于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则取消其省优、校优资格,被取消的名额不再另选。

(三)评选时,优先评选完全符合要求的参评学生;对放宽条件的申报学生,按附件二《学生表彰奖励加分细则》对所获各类型国家级表彰奖励、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类型省部级表彰奖励进行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四)如有特殊事项,提交学院审议。

 

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xlsx

学生表彰奖励加分细则.docx


 

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学生表彰奖励加分细则.docx  (0.02M)[下载]
附件2:化学工程学院省优毕业生材料清单.xlsx  (0.0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