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年级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3月24日前,申请学生向第二实验楼5097孙雪玲老师提交附件2或附件3申请表,并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
(二)3月31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材料附件2或附件3电子档报学校;
(三)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止3月31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工作要求
申请人请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研究生).doc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