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川轻化〔2022〕83号)中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依据
研究生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川轻化〔2022〕83号中)中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认定对象
2023级、2024、2025级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手写),辅导员老师初审后签字。同时填写《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各班级班级将纸质版附件1收齐、电子版附件2收齐后于9月19日上午12点前交第二实验楼5093办公室王静老师处。
2.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名单,在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材料存档和数据上报:附件1由学院存档备查。学院在9月26日内将附件2通过OA发学校资助中心。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doc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